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事实婚姻从哪年认定?

事实婚姻从哪年认定?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产生事实婚姻的原因有哪些?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发生在多年前,在1994年之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而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之后,法律上不认可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中双方解除关系,在共同财产上平均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寻衅滋事罪行为包括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肯定都是有一定的犯罪行为的,虽然有些罪名的犯罪行为存在相似之处,但本质上还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寻衅......


·劳动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劳动保险在会计学中按照相关规定,属于企业为了员工而进行的必要支出,这些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必要支出,一共包括三个类型10个具体种......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这其实......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矛盾等劳动争议的时候,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


·运输毒品罪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是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会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具体罪名也有很多,一般来说,涉及到毒品犯罪的,都是严重......


·劳动合同顺延能仲裁双倍工资吗
      视情况而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当事人双方无需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延长。除了法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功能是什么?
      在案件审判中会有一些当事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或认为审判有误,对于这样的情况可进行上诉要求二审来处理和解决。二审的实行是为了对一审结果做进一......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
      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一、二婚拿着离婚证能去登记吗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


·如何举报嫖娼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不管是卖淫行为还是嫖娼行为,其实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而一旦发现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话,则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经过查实可以对具体的人员作......


·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
      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在许多人求职找工作的时候,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继而成为一名劳务派遣人员。那究竟劳务派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