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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哪些
  
  没有重大后果,驾驶员是孕妇,有不适合羁押的病人等情形之一的;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批捕;有重大疾病或者是女司机在怀孕期、浦乳期的免于批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被逮捕的条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触犯(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他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有: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钮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对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生效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肇事车辆检验报告等证明发生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的证据。
  
  2、被害人伤情照片、伤情鉴定、尸体检验报告、损失财产照片及估价证明等证明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了如下严重后果之一的证据: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
  
  3、证明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证据。
  
  4、证明交通肇事的行为出于过失的证据。
  
  5、证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犯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二)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交通肇事后,还应对相关驾驶单位主要领导人致使、唆使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进行逮捕处罚这类违法人员。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也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批捕。肇事者应积极的救治这类交通案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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