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过失的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过失的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过失的赔偿规定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十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过失的赔偿,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综合的考虑需要进行赔偿的项目,因为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病人的痛苦,还有他们及其家属精神上的伤害等,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耳聋司法鉴定有什么需注意的?
      法治社会越来越讲求证据,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侦察和鉴定科技也开始发展规范化,在涉及经济赔偿的纠纷中往往双方会对伤情有争议,这就需要一个专业......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什么?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授权是什么意思其实在民事诉讼当中,将委托代理授权分人的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在这里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当中的代理人来说的。所谓......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有哪些?(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一、定义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竞合怎么办?
      一、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竞合怎么办?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竞合会按照盗窃罪处罚,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电力设......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