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
  
  (一)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三)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四)审理程序违法等。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当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证据时,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一)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受贿人以公开或者暗示的方式,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
  
  (三)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四)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该劳动仲裁还没有生效的话,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而要是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话,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违反劳动法吗?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违反劳动法吗?辞退双倍赔偿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


·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
      生活当中,您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觉得不合适或者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保......


·律师能否为被上网通缉的人辩护?
      律师能否为被上网通缉的人辩护?律师能为被上网通缉的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


·贵州省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各省市对于残疾军人必须发放相应的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且我国对残疾军人也会进行伤残等......


·私募基金募集人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人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一些农村建设的房子,这些房子是走正规途径修建的,通常情况下就会有政府承认的房产证,但也有一部分房子走的也是正规程序,但还是没有房产证,房主就......


·劳动关系跨市转移怎么办理?
      当用人单位雇佣员工时,他们之间就是劳动关系,有时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调动相关员工到不同地点的工作岗位,此时劳动关系的归属地发生了变化,需要进......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程序主要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


·新员工入职提供资料要准备哪些?
      新员工入职提供资料要准备哪些?新员工入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寸照,学历、职称证书,银行卡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


·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


·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
      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一、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不是所有的无效婚姻都会构成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十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