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为定案根据。
  物证、书证等物的证据方法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本身的内容、性状及证明价值并不因取证主体、取证程序的不同而改变,因而承认它们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但是言词证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容易发生变化,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收集言词证据的程序、证明对象、法律后果、权利与义务、保护力度等,明显不如刑事侦查机关依刑事诉讼法收集言词证据严格。虽然公安机关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侦查权,但其收集刑事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加以收集和认定,这也是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收集证据都是围绕着犯罪构成要件展开的,犯罪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四个要件,犯罪构成三要件说包括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件,无论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还是三要件,其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标准都比行政违法事项的构成要件严格。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注意事项
  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 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 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 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 “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
  以上就是我们对“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是什么”问题的回答。言词证据虽然也是证据的一种,也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但是因为它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不能保证言词证据的真实和正确,所以只有言词证据是不能进行行政处罚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只网签而没有办理备案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如果只网签不备案有风险的,只要协商好按照法律法律规定的要求走就没有任何......


·故意伤害至两人轻伤法院会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至两人轻伤法院会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至两人轻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


·哪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得最多的应该就是老赖了吧,许多老赖欠钱不还,就算是法院判决执行,也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老赖们的种种无理阻挠而就此作罢。......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


·一、父母遗嘱如何写有效期?
      一、父母遗嘱如何写有效期?父母遗嘱不需要写有效期的。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


·一、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吗?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职能具体是什么
      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职能具体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


·工厂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怎么写?
      在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其满足其他要求之后,用人单位通常是会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的,不同的合同、协议的范本是不样的。现在大城市有很多老民工,......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没有还清的债权能部分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