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逃避执行,例如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标的物、财产等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今后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情况,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切实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期限的,它的最后期限是:(1)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时限规定,若相对人已向上级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当60日复议期满而相对人仍不起诉,则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2)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时限规定,若相对人没有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那么经过3个月法定起诉期后(特别法规定除外),再过180日才能达到这种状态要求。如果当事人没有按要求履行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只要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处罚就会成会一纸空文。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裁定书生效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前提也是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完成申请,只要强制的结果一出来就必须要强制的执行,如果存在不履行的情形,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特殊工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办理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办理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提交手续: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手续:1、工人档案能全面反映工人工作履历的手续;2、......


·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当事人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所以法律给双方当事人赋予了相应的抗辩权,以维护各自的权利。先履行抗辩......


·购销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可能由于个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从而构成合同违约,使债权......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加班15倍工资怎么算
      加班15倍的加班费,用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解决人身损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当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由此而产生的纠......


·判缓刑会被开除公职吗
      在我国公职人员有多种多样的,一般情况下为大众所知道的公职人员,包括医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当公职人员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判处缓刑的......


·听证程序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听证程序回避制度是怎样的?一、听证程序回避制度是怎样的?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我们设计动产抵押目的是在于为了让他的交换价值来作用融资的一个担保需求。然后活跃金融,促进经济的发展,并且来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这样一个目......


·笔迹鉴定对原告不利怎么办?
      一、笔迹鉴定对原告不利怎么办?笔迹鉴定对原告不利原告可以不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对于被告可以通过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