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1、高血压引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但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所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并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做工伤。假如经抢救后未死亡或者抢救48小时候才死亡的,不算工伤,单位也无赔偿责任,只会给予人道主义援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被30-50元每天。综上所述,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单位职工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公益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复员军人旧伤复发,认定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补贴,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车后修车能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


·是否可以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
      是否可以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探讨司法鉴定法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民事纠纷案件或者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近年来频繁出现,那么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便呈增长趋势,对司法鉴定的运用也就会越来越频繁,那么您肯定会好奇......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礼金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礼金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


·犯罪人被逮捕后就等于判刑了吗
      一、犯罪人被逮捕后就等于判刑了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


·耳部听力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耳朵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听力是人体的感官之一。耳朵裸露在人体表面,因此受伤害的几率也比较大。除了耳朵的外伤,听力的损害更值得防范。现......


·好像不知不觉之间社会中已经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好像不知不觉之间社会中已经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于我国严厉打击打麻将的这种事情了,其实您只要简单动动脑筋想一想就知道,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实际损失的20%。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


·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土地无论是对于农民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可以进行流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