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债权人 备案登记 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支付税费 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4、编制清算报告 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虽然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要比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多,但是,企业解散登报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为合伙企业总不能在债权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解散了。即便是登报公告了,也要通过其他方法通知债权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尽快与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此时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而这样的行为其实在劳动者的眼里也......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可行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可行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可行的。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


·房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场所,买房是件很重要的事情,相应的买房
      房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场所,买房是件很重要的事情,相应的买房所需的费用往往不菲而且还有众多的手续,买房者在办理各项手续的同时往往需要支付各种......


·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吗
      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


·劳动法上加班工资计算2023
      劳动法上加班工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在您眼里,银行就是一种比较坚固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破产的。商业银行与老百姓的生活相挂钩,它是一个储蓄机构,......


·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在互联网社会,我们有很多地方要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论是生活、娱乐还是工作我们都有填写个人信息的可能。那么因为一些原因向登录了不明的网站等会......


·车位
      车位现在车房是标配,有了房子没有地方停车也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在买房时,要问问房东有没有车位,如果有车位,还要弄清楚车位的产权。车位产权一......


·不得辞退员工情形都有哪些
      不得辞退员工情形都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民事纠纷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纠纷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


·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流程
      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流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时候,要扩大规模,就不可避免地要去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变更。那么,如果是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或者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