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意辞退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意辞退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社厅函180号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适用《劳动法》。从这些规范性文件来看,农民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又劳动关系,应当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享有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劳动者权利,必然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规定来看,随意辞退农民工跟随意辞退其他城镇职工是要支付的补偿金都是一样的。问题是很多承包单位都不会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跟农民工签订的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说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的话,辞退时就不产生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赔偿书中赔偿金一般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赔偿书中赔偿金一般需要多久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赔偿书中赔偿金一般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


·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一、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


·一,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
      一,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父母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子女的抚养权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到法院打官司,就需要了解清楚有哪些争取抚养权的技巧,这样才......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议签订日期是签的2013.08.01为证,能证实你于此日上岗工作,故可认定有效期是:2013.08.07.31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


·北京二手房买卖条件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与到购房潮当中,部分房产持有者会将自己的房产放在二级交易市场中进行挂售,北京市二手房买卖交易也是众多城市当中其中一员......


·域名投资与域名争议都是什么?
      域名投资与域名争议都是什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挣钱的途径已经不局限于到公司上班出卖劳动力来换取金钱,互联网提供了人们大量赚钱的新途径。其......


·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 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一、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