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一、转载注明出处算侵权吗?
  
  转载注明出处是否算侵权行为看实际用途。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要,任何的属于著作权方面的侵权行为都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打击,当事人一旦发现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立即的停止侵权的行为,并且赔偿损失,如果注明出处的话,不存在着商业用途,就不属于侵权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嫌诈骗罪已下刑事拘留该怎么办
      一、涉嫌诈骗罪已下刑事拘留该怎么办第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专利优先权日的概念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日的概念是什么?优先权日就是开始申请了专利后,在优先权内,再次申请时,现有技术就是优先权日以前的文件,因为,在开始申请专利之后到再次......


·如何才算商标侵权行为?
      如何才算商标侵权行为?(一)关于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许多时候,我们自身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的限制,有些事情不方便办理的时候,常常会委托中介代为办理。这时......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在不存在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之下的处理方式是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


·十年期公司债券的实质,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十年期公司债券的实质,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功能是什么
      当我们去参加工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不可能马上成为正式员工,通常情形下企业都要和你约定一个试用期。我们知道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有关......


·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