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扣押车辆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其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是可以进行暂扣,但是暂扣要求符合规定的情形,依法采取暂扣措施。并且也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返还暂扣的车辆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以暂扣形式变相没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夏天上班中暑晕倒算不算工伤?
      夏天上班中暑晕倒算不算工伤?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
      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


·违约责任的法律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同法第......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


·连带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连带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一、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怎样的?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


·公司招用童工罚款是怎样的
      虽然在我国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实践中要是文艺、体育单位在经过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允许使用童工的,不过此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协议怎样写?
      很多公司在市场中因为运行不力而出现了转让给有资产能力的其他公司的现象,但是转让的过程中肯定在公司内部连带着很多的债务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债权......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