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前财产保全去哪个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去哪个法院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需要注意:(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起诉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选择权。(3)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3、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顾名思义也就是在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就先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以免之后出现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况,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我国法院众多,一般是向什么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呢?结合有关规定,通常是向需要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人不立遗嘱怎么办理遗产的继承
      一、老人不立遗嘱怎么办理遗产的继承老年人在生前没有设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损失办理遗产的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网贷利息高过两分是否可以申请不还高出的部分利息?
      您都知道的是进行贷款的话,那么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除非是像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贷款可能会免除利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许多高利息的贷款。......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首先确定老公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


·取保候审怎样不留案底?
      取保候审怎样不留案底?一、取保候审怎样不留案底?不留案底的取保候审只有是实施的犯罪情节比较轻,派出所有取保候审的案底,不能取消。我国没有前......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一、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
      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一、重庆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决定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商标宽展费用是多少钱?
      商标宽展费用是多少钱?商标宽展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


·一、个体户如何定误工费?
      一、个体户如何定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会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建设工程承包企业除了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