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也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离婚后谁抚养小孩,双方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实际,可能存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于是乎无法再协商解决,就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诉讼离婚的方式,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求,同时也会解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一、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做一个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做一个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关于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关于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重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等。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重庆征地补偿费标准。重庆征地补偿费标......


·挪用公款潜逃应该如何定罪?
      在公司上班总有一部分人可以接触到公司的大额财产,公司的财产是不属于个人的,但总有一些人因为某种情况,进行挪用公款,能把公款补齐是好的情况,有......


·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法与依法行政原则如何体现?
      行政处罚法与依法行政原则如何体现?行政处罚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上。具体内容如下:《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鸡西市近年来随着河道整治的进行,相关工程占用的土地逐渐增多,征地现象也是随之频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