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时候,一般理解为由用人单位主动要求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此时就要分为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两种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就表现为在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情形下,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如果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继续履行。若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而是向单位主张赔偿的话,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1、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


·无证驾驶肇事致死逃逸如何处罚?
      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处200-2000元的罚款,并且暂扣车辆、拘留15天。《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


·非法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
      关于打人的情节,有的人居然是非法闯入他人的住宅而实施的打人行为,这样情节自然就比较恶劣了。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呢?而此......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起诉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起诉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起诉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是人们都非常关注的。承包商也应该对于工程质量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并且签署具有法律效......


·法律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法律犯罪未遂如何处罚?一、法律犯罪未遂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具体到工伤认定层面,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即使客观上符合上述法定工伤情形和视同工伤情形,也不按照工伤处理......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


·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
      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行政拘留是一种介乎于当场释放和判刑坐牢间的手段,通常来讲,行政拘留也不过是十几天就放人了,但如果在异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