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三、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
  
  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因为婚姻家庭或者邻里纠纷,因为激情或者义愤,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量刑标准减少10-20%的刑期,故意伤害罪带有黑社会性质,故意伤害老人残疾人,孕妇的应当增加20%的刑期,故意伤害致人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故意伤害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应当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


·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怎么算
      分期债务诉讼时效怎么算在实践中,有些债务当事人会约定在某日全额还款,可有些债务人可能更愿意分期还款,而在法律上,对于不同的还款方式,它的诉讼......


·初次偷电动车要判多久
      盗窃电动车涉嫌盗窃罪,具体如何判刑,要根据盗窃的电动车的价值来定。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


·入室抢劫会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犯罪未遂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是多少?竞业限制补偿问题一般有哪些?
      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是多少?竞业限制补偿问题一般有哪些?为了防止自己单位核心竞争力流失,用人单位会与接触到本单位商业机密有关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签订......


·好意施惠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怎么进行判断?
      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与类型。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包括: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


·拖欠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两个人结婚之后有了孩子就会让两个人在离婚问题上难以解决纠纷,主要原因是孩子的抚养权双反都想争取,因此在抚养权问题上不能协商解决,在我国的......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我国规定了一些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就保护缓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等等,针对不同的制度,罪犯或者犯罪分子要想适用的话,这都是需要先满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