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生的合同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发生的合同纠纷归哪个部门管不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是合同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二、产生合同纠纷一般去哪个法院起诉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自然在处理的时候有不同的方法。但是,当事人选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得不慎重考虑以下几点因素,纠纷双方的关系如何、纠纷方的参与、负责人所表现的感情程度、速度以及信息。选择恰当的途径来进行处理,这样纠纷得到处理的同时,也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


·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医保有什么益处?
      大学生医保在方便学生看病就医,减轻高校和学生负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在保障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当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单位办......


·申请破产期间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期间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破产期间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


·非法集资报案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筹集资金来扩大自己的规模,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集资来进行处理,但是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非法手......


·宅基地哪些情况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作为肇事的一方都是需要结合事故责任,对受害人作出相应赔偿的。但对于很多事故受害人来讲,可能此......


·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报案
      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案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不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