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员的筛选是有一定的前提及标准的,那么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有哪些?如若有用户对该职业有兴趣可参考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是通过考核的,需要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自身进行哪些相关的管理。
  
  一、司法鉴定人员资质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监督管理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从上文我们可得知,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是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学历条件作为支撑的,并且需要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再通过司法机关的考核即可上任。而在职之后需要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鉴定过程中一切以合法性为准则。并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视居住一年后到期的怎么处理
      一、监视居住一年后到期的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


·新的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问题的要求是什么?
      今年我们国家有关公司法的颁布已经过去一段时间,那么有些人不仅想要了解最新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新的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问题的要求是什么?按......


·员工工亡赔偿标准
      员工工亡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二手车的买卖协一书是在您想转让车辆时,和购买方双方协议好相互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以自愿原则签下的协议书,......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


·转让未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人能否免责?
      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转让得到公司......


·公司让员工放弃社保缴纳,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达成的不参保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无论该约定是否出于员工自愿,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样支付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有义务承担的。法律上规定,这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那么对于居住在上海的小孩来说,父母......


·关于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协议应该怎么写
      关于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协议应该怎么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居住:。被继承人位于的房产(土地使用证号房......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