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一、犯罪主体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主体的证据,依照总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贪污犯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务的所有权。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视为上述单位财产。
  主要证据包括:
  1、关于犯罪对象系本单位财产的证明,如单位性质证明、资产登记、财务记账等;
  2、关于所侵占公款或公物价值、购置时间和用途的证明。如购物发票、财务记账、司法会计鉴定和价格鉴定;
  3、关于赃款赃物的去向证明,如追缴被侵占财物的追赃笔录、提取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私自处置赃物的书证、物证、受让人、借让人、典当行营业人员等证人证言。
   三、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亲笔供词),证实犯罪的手段、经过、结果等,具体应当讯问以下内容:实施侵占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手段、经过、利用了职务便利、参与人、经手人、赃款去向等情况;对于多次侵占的,要逐一问清上述内容;对于共同犯罪的,应当问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
  2、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等)证言,证实: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款物支出的手段、名义、特征;
  (4)款物被侵占的时间、数量;
  (5)单位对被侵占公款的财务记账、平账情况;
  3、物证:
  (1)查获的赃款、赃物;
  (2)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物品;
  4、书证:
  (1)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2)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书证材料,证明被侵占的款物属于单位所有;
  (3)用于平账的假发票及本单位关于相应款物支出的财务记账,银行帐单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本单位款物的票据、字据等,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使用的手段;
  (5)证明钱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5、签定结论:
  (1)司法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证实侵占款物次数、手段、价值等;
  (2)刑事科学技术笔迹鉴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的签字笔迹;
  (3)价格鉴定,证实被侵占物品的价值。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其主管、经营、接触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
  由此可见,关于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包含各个方面,搜集证据时,要注意掌握的证据一定要符合证据的审查要求,因此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各个层面分析问题,从而确保举证的严谨性,法律的公平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


·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
      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股东增资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算计算股份,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股份计算并没......


·民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具备条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具备条件有哪些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


·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中断诉讼时效可以,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


·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一,嘉兴醉驾官员处罚是什么?
      一,嘉兴醉驾官员处罚是什么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


·在我国劳动合同怎么签才合法?
      在我国劳动合同怎么签才合法?首先劳动合同的几个内容要全部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并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其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一、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如何处理1、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1)当夫妻之间......


·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通常单位在招用新人的时候都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而顺利的度过了试用期的,才能转正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因此单位就会先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


·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一、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