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是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来约定的,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相关的条款来进行违约金的计算。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首付款,那么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要求违约金的赔偿,以减轻自己的损失,合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非法集资人?
      现代社会,由于一些犯罪分子使用的犯罪手段都非常的高明,所以很容易使您陷入误区,比如说非法集资,这种行为就可能迷惑普通的老百姓是普通老百姓也陷......


·遗产的组成的条件是什么?
      遗产的组成的条件是什么?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
      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抚养费用的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当初法院判决了,当然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的。二、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


·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
      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需要对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认证,以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


·一方在分居期间恋爱算出轨吗
      一方在分居期间恋爱算出轨吗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透析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医后家属必须常......


·没有结婚证女方该抚养小孩吗?
      没有结婚证女方该抚养小孩吗?没有结婚证女方该抚养小孩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当中的第8条规定呢,两个以上的人员是可以进行合作......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


·买房子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可不仅仅是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了
      买房子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此时可不仅仅是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了,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同时我国对房产采取的也是登记主义,因此要获得所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