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一、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以上,就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这个问题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从上面便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12个期间,当被告人拒绝辩护要求重新委托辩护人的时候,后十天准备辩护的时间就不计入办案期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
      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虽然法律中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进行销售,但此时为减少购房者承担的风险,避免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形,......


·取保候审的能找工作吗
      取保候审能找工作。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流程包括哪些阶段?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流程包括哪些阶段?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流程包括哪些阶段?包括五阶段:受理阶段、初审阶段、公布阶段、实审阶段、授权阶段......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一、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一)、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
      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向微信这样的聊天交流工具也不断出现。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向微信这样的聊天交流工具也不断出现。不少人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信以为真,使得自己上当受骗。被骗以后,您也都会选择报警,......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企业成立,当然,每年也有将近一半的企业破产。经济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不是一件简单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