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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被人打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一)管辖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 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
  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
  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
  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
  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
  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写明终结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八)处罚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按规定履行处罚程序
   (九)执行
  1、受拘留处罚的人对拘留没有异议的应立即执行。
  2、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场交付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3、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4、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据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5、对治安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出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的,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保证金按每日20元以上50元以下收取。
   (十)复议
  当事人提出对处罚不服的,在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应在五日以内作出维持、改栽、撤销决定。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在时间上,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重大、流窜等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上述内容是警察处理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被人打办案程序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该先在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警察会按照治安事件处理程序处理,若是是轻伤或者以上,警察就会立案,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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