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

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说到间接证据,相信您都不会很了解,间接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的类型,是和直接证据相对立的一种类型。那么,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是什么样的呢?对间接证据如何审查判断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二、对间接证据如何审查判断?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成的情况。物证是以自身客观存在的形态来反映案件情况的“哑巴证人”,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一经查证落实,对证明案件事实将起到重要作用。对物证的审查判断应首先对其来源寻根问底,同时还应通过鉴定、辩认等方法进行审查。只有出处可靠,并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物品痕迹,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避免出现将疑似的东西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用到刑事诉讼中。如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时穿的是一双自制布鞋,但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将此鞋提取在案,移送起诉时匆匆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找来一双相似的布鞋,作为物证随案移交。后犯罪嫌疑人翻供,在补充证据作足迹鉴定时,发现移交的布鞋与现场遗留的鞋印不相吻合,之后又作了大量的工作,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严重地影响了诉讼进行。2、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证人证言是广泛使用的诉讼证据,但是证人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证言亦有真有假和虚假的成份。如有的与犯罪嫌疑人有恩怨或利害关系,在作证时故意把所知道的情况夸大或缩小,甚至包庇或陷害;有的因吃请送礼或受欺骗威胁,不能如实提供证言。既然是伪证,就不可能天衣无缝,如果认真分析判断,一般都可以看出破绽。另外,由于证人感知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陈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时善意的证人也可能提供失实的证言。如有的证人感觉器官不健全,对外界事物的感受能力较弱;有的因为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天黑、阴雨等,证人的视觉和听觉受到影响;有的因时间长,记忆淡薄或表述能力欠缺等,都会出现证言失实的情况。在审查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鉴定结论对有些案件,如杀人、强奸、伤害、涉毒、涉枪等案件会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有的定罪处罚。在实践中出现过同一伤情或同一物品,几份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也有的鉴定结论不符合案情实际,其结论缺乏科学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由于鉴定人员先入为主或掌握的鉴定材料不全面,也可能存在业务知识缺乏等原因。在审查判断时应引起注意。4、对各个间接证据逐一审查判断属实,并不等于就证明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还应把全部的间接证据联系起来,结合案情实际,进行综合分析。综上所述,关于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我们要注意,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不同的地方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是需要和其他方面的证据相结合的,另外,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必须是实事求是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明确工资总收入,劳动者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


·退休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不论是在哪一个城市只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成功之后就可以每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那么您知道退休需要哪些手续吗?办理所需资......


·故意隐瞒疫情会受到该如何处罚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母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提供服务可以吗?
      母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提供服务可以吗?一、母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提供服务可以吗?可以由母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子公司执行相关服务,但需要对相关的责......


·合同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合同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通常合同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增加适格的主体作为签约的主体,重新订立合同或......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一、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属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整容受伤面部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很多女性都通过整容机构做一些面部整容。如果整容手术失败导致面部受损,当事人可以提出司法鉴定,要求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查获一些证据后会发现该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将案件移送出去。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


·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会马上批捕嘛?《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否合法?
      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否合法?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合法,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属于合法的。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