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互相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制定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这是法律保护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一种重要举措,则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总结一下。
   一、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生效的积极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民法典》重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对债权债务进行抵消。由此延伸开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受到威胁、恐吓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做出的抵消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都是不真实的,因此也就不能使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生效的消极条件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将双方互享债权和互负债务进行抵消,但在法律规定的一下情况,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不能生效: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3、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三、抵消的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受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获得满足的范围,即仅就自动债权额消灭其债权。由此决定,一方的债权额大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后者则全部消灭。
  2、抵消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所谓得为抵消时,是指抵消权发生之时。如果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则应以抵消人的抵消权发生时为标准。被抵消人嗣后纵为抵消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消权发生时产生抵消效力,因为其抵消权已依对方的抵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至于溯及力的内容,包括双方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均从得为抵消时消灭;双方债权的利息债权,均从得为抵消时消灭;给付迟延、受领迟延、违约金、赔偿损失金等,均从得为抵消时消灭。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公共的合意下制定并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使互享债权和互负债务归于消灭,这是《民法典》尊重并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的重要措施。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也因此成为债权债务消灭的重要文本和证据,由此,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几年刑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次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
      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一般都会在入职之前,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出现未......


·按照规定公安局批捕要几天?
      一、按照规定公安局批捕要几天?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


·民法总则中第二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民法总则中第二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第二监护人的意思就是除父母以外的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


·抢劫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抢劫属于行为犯,即只要相应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抢劫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其抢劫所得的数额又是如何计算的......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师协商,要求退还律师费用。在此状况之下意味着律师没有提供服务。《民诉法解释......


·离婚过错财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离婚过错财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名认证有哪些内容?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名认证有哪些内容?网络的飞速发展,也形成了一把双刃剑的局面。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下,对于网络的安全已逐......


·外包人员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外包人员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很多农村的群众靠种地生计,无论是种植农作物、瓜果蔬菜还是培育观赏植被都是需要土地才能实现操作的,所以十分关心土地使用权......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一、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这是由于租金属于个人收入。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