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海南省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5、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6、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7、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8、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9、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海南征地拆迁”相关赔偿给您做的分析。海南征地拆迁要赔偿老百姓的农作物损失,该损失不仅包括短期农作物,也包括中长期的经济作物。老百姓根据自家的损失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提交材料,之后就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带伤上班工资怎么算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劝退怀孕女职工合法吗,是否能劝退怀孕女职工
      劝退怀孕女职工合法吗,是否能劝退怀孕女职工一、劝退怀孕女职工是否合法(一)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


·因管辖异议移送案件要多久
      因管辖异议移送案件要多久?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


·涉外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涉外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事项之法律适用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


·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当中对司法鉴定做出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在民事程序中和刑事程序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一、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


·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案件应该怎样办理
      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案件应该怎样办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律师能保证辩护成功吗
      很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会委托律师提供辩护。但此时也会忍不住问一句,律师能保证辩护成功吗?万事无绝对,即使委托了专业的律师,也无法打......


·公司散伙该怎样清算
      可以股东协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合伙企业法》对退伙清算......


·一. 醉驾是啥时候通知拘留?
      一.醉驾是啥时候通知拘留?喝酒以后是不能开车的,如果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那么是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的,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开展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