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一、半边户的定义
  
  “半边户”是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事务所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货币安置(103号令)的被征地农户。
  
  二、审核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拆迁科安置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申办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安置科进行初审。
  
  3、时限:即时。
  
  (二) 初审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安置科购房补贴专干、拆迁事务所安置科科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申办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确保资料齐全、准确、规范,书写清晰,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即时。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分管副所长、拆迁事务所所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申办资料及安置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3、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复核
  
  1、岗位责任人:经开区征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申办及安置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3、时限:根据实际办理情况确定。
  
  (五)审批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征地办。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区拆迁事务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
  
  3、时限:根据实际办理情况确定。
  
  (六)发放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安置科购房补贴专干、拆迁科安置员、长沙县征地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拆迁科安置员开具房屋拆迁腾地验收单并通知被征地农户户主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至拆迁事务所领取购房补贴凭证,安置科购房补贴专干联系长沙县征地办工作人员并协助其发放凭证。
  
  3、时限:即时。
  
  三、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在上文中我们介绍了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相关情况,也提供了我国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有着比较严格的计算方式,关于半边户政府也会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会有相关的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股权质押,通俗点讲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的担保制度。可是,股权质押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如果遇到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不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


·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虽然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这些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而男女一旦解除同居......


·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一、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追回即可。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


·对于欠钱不还好的亲戚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好的亲戚怎么办?1、双方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


·撤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撤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摩托车车祸处理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摩托车车祸处理的相关流程是什么?一、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


·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解决纠纷的一些方式是比较多样化的,比如说民间方面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就是调解,在诉讼方面就是民事诉讼饰,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不清楚该如何分割财产。在实际婚姻中,是有上门女婿这一情况存在的,也就是......


·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