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法律中关于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规定
  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无鼓励请求权第三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第二、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第三、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第四、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读完了这篇文章后,您了解了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本文也同时介绍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您也了解了关于审查的四个方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破坏环境罪入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破坏环境罪入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关于破坏环境罪入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


·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线工人来说,在工作岗位上会面临一些风险。在职工遭遇的工伤事故中,骨折算是非常普遍的一个。职工发生骨折后,应该在得到有效治疗后,通过用人......


·打架赔钱我国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打架赔钱我国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打架赔钱我国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的不算是工伤,因为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现如今发生交通事故的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协商解决,情况严重者由交警等来解决,车损比较严重的就会叫拖车来拖走以方便取证和保证交通畅通,......


·单位犯罪概念具体是什么
      单位犯罪概念是什么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久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久是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如何写诉讼书样板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