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性、技术性等,使得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管辖权的确定成为实践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确定
  1、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综上所述,就建筑是施工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会涉及到施工合同的认定,管辖的法院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根据最新的有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找到解决的答案。在具体纠纷发生后,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已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姻外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外生子算重婚罪吗?婚姻外生子不一定算重婚罪,因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哪些?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哪些?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生产、先占或者添附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


·诉讼时效一直中断但已过20年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一直中断但已过20年还能起诉吗?即使是已经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但当事人仍然有起诉的权利。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


·检察院可以随便批捕吗?
      一、检察院可以随便批捕吗?当然不可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


·一、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一、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
      一、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公司在市场中互相竞争的时候肯定有自己独家的绝密产品才能够有很高的盈利机会,但是有些违法的公司会为了赚钱而去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那么,商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那就是交通事故,当然在发生......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刑年数是需要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


·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如何申报个税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如何申报个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