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那么,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二、索要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离婚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但实践中,也是需要无过错的请求离婚赔偿的支付,法官是不会主动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至于该如何计算这个损害赔偿数额,就需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外面的诱惑越来越大,出轨离婚的,感情不和性格不合等等原因离婚的有很多,夫妻两人要是决定离婚,就面临着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当一个员工
      如果当一个员工,因为工伤而导致不能工作的,那么他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要面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方法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


·人保撞人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人保撞人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当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理所应当要进行赔偿。在理赔时也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车主一般都会投保以防意......


·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吗?
      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吗?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只要多人共同参与了犯罪,就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犯罪未遂的,同样如此。但是,在犯罪未遂中的从犯,犯罪情......


·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应如何处罚?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


·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
      双方选择离婚,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那么,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下来多久生效......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
      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知道一些术语,这样才清楚房屋的情况。其中商品房可以分为现房与期房,一般期房就是指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那什么是现房呢?作为购房......


·一、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一、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如果法院执行时排除在先承租人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除了部分案外人的承租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生活中会常常遇到关于抗辩权的一些问题,那么同时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了解到抗辩权的分类......


·公司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计提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计提方式是怎样的?一、债券利息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的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的注意事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后,送达通知的方式的选取也是至关重要的。采取通知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和相应的注意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