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我们在拟定合同时,都会加上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要求,当然这个赔偿希望越高越好,不过再怎么高,也还是有个上限值的,不然一个合同违约就可能让你倾家荡产。那么,最新规定的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呢?我们在此为您解答。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合同违约赔偿金的形式还是多种的。所以,在拟定合同时,我们建议你最好将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或者数额标明清楚,跟签订合同方商榷后,设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标准中。当然,在签订合同时,也要看清楚这个赔偿金的比例或者数额,不然违约后才清楚,是要赔偿的数额巨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如今很多学生在寒暑假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这虽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往往被......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总会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


·一、医生遇到交通事故有误工费损失吗?
      一、医生遇到交通事故有误工费损失吗?有误工费,只要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就可以索要误工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实施细则是怎样的第二条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加工贸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加工贸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加工贸易在日常中经常遇到,加工厂商一般都是承包来进行处理,在承包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贩毒主犯从犯怎么判刑?
      贩毒主犯从犯怎么判刑?主犯应当按照贩毒品种、数量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不可以,抚养权判决建立在夫妻离婚的基础上。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


·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
      一、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1、对公诉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证据的质证公诉人通过起诉书讲述一个主角是被告人的犯罪故事,这是用各个独立又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