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一、仲裁条款的定义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
  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机构选择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1、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3、仲裁费用的负担
  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要明确仲裁条款的具体事项,包含仲裁地方、适用范围、仲裁费用的负担等等。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负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子写名字重要吗
      很重要。如果在结婚前购买的车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购买的,车子登记在夫妻任意一人名下,该车子都是属于夫妻共......


·农村宅基地该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所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一处的,那么处理的方式也是相当苛刻的,对于存在一户多宅的,如果拿不出相关的合法证明,将面......


·诉前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
      诉前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1、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时间限制的,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


·在国外出车祸遇难怎么赔偿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是否合法应当看是否获得房东的同意,具体情况如下: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


·执法工作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执法工作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公职人员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在多次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可以试着......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造价审计......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


·侮辱诽谤敲诈罪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侮辱诽谤敲诈罪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坐牢吗 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坐牢吗?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坐牢吗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坐牢吗?1、民事纠纷不会坐牢。2、只有在有能力而拒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事......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