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小到擦碰,大到致人伤残,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必须

交通事故小到擦碰,大到致人伤残,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必须面对的问题。遇到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处理?网奉劝由此想法的朋友应当慎重考虑,切不可去踩踏交通事故逃逸的红线,并且认为交通事故最好是得到妥善处理。
  
  一、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和程度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逃逸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哪些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四、交通事故逃逸后果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处理?当你遇到交通事故,并且为受害者一方、确定由对方承担全责时,你确实可以放弃追究肇事一方责任。但是不论如何,交通事故都应当按规范流程进行妥善处理,不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人,遇到事故都不应恐惧、害怕或逃避,因为肇事者应当受到应有的制裁,而受害者也必然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骨折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人遭受工伤,如骨折,被认为是更严重的伤害。建议工伤稳定或鉴定结论确定后停工期满,工人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以明......


·安排加班之后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安排加班之后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例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例规定有哪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


·夫妻一方房屋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夫妻一方房屋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夫妻一方房屋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民法典》(202.01.01生效)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隐瞒毒品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隐瞒毒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2、双方结......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一、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1、夫妻分居一年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限制最低的额度有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限制最低的额度有吗?没有了;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


·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
      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