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土地类别,我国对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管理及审批程序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情况也做了进一步的具体细化,那么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为您解答。
  
  一、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
  
  江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政策,第三款强化保护:“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负责复垦和恢复土地原状。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如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审批。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要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地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设施农用地未硬化地面的,经营者应向所在乡镇(街道)交纳不少于每平方米10元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作为经营者经营期满后,履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利用条件的资金;设施农用地硬化地面的,由市国土部门参照本市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标准收回垦造耕地成本,专款用于开垦补充耕地。
  
  由此可知,江山市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如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审批。
  
  二、江山市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程序
  
  1、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经营者向乡镇(街道)提出用地审请,经乡镇(街道)及市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衢州市国土部门备案。
  
  2、符合本市现代农业“两区六群”产业规划的设施农用地可予优先审批。
  
  3、设施农用地的具体审批程序、材料、表格文本等由市国土、农业部门作进一步明确;无法避占基本农田的,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江山市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既要主动服务,又要严格监督。对批准后的设施农用地,要及时定点放样,加强施工监管,及时竣工验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用地规范有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搞设施农业的,要及时制止和引导;对符合设施农用地使用和审批有关规定的,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恢复土地原状。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设施农用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自行纠正整改,对逾期未纠正整改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乡镇(街道)对收取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要纳入专项管理,不得挪用;对经营期满的农业设施用地,要及时督促承包经营权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利用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年底向市国土部门书面通报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
  
  2、市国土、规划部门要按照市府办〔2011〕68号抄告单明确的执法监察范围,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执法监察,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要依法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制止并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市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3、各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林业、住建、工商、税务、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江山市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委发〔2011〕50号)和《江山市“三改一拆”行动“两违”整治十项工作机制》(市委办〔2013〕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共同监管责任,确保设施农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审批。设施农用地是国家为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而推出的惠民政策,但是任何一项好的政策都离不开贯彻执行与监督管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资金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前提,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扩大生产或者其他需要,企业经常面临着资金压力,需要对外签订......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一、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


·在如今的社会上
      在如今的社会上,结婚后夫妻俩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离婚的概率越来越高,他们有的可能双方都想离婚然后私下协商就离了,也有的可能因为是一方想离而一方不......


·专利侵权诉讼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诉讼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一、专利侵权诉讼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流程如下:1、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无效。2、审查实施的技术是否......


·怎样起草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只有离婚起诉书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才有可能受理案件。既然离婚起诉书如此重要,当事人应该怎样起草离婚起......


·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
      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一、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一)遭遇诈骗如何进行处理呢?网贷被骗怎么处理呢,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追回......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


·起诉离婚也可以要求被告付款吗?
      起诉离婚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最后矛盾激化选择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婚姻......


·构成虚假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虚假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


·事业单位人员无误工费吗?
      事业单位人员无误工费吗有误工费, 事业单位员工出车祸了,如果能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当然可以主张了,关键是证据。误工费赔偿标准1、固定收入,是......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在实际的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约定借款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而且,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