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土地类别,我国对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管理及审批程序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情况也做了进一步的具体细化,那么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为您解答。
  
  一、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
  
  江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政策,第三款强化保护:“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负责复垦和恢复土地原状。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如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审批。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要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地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设施农用地未硬化地面的,经营者应向所在乡镇(街道)交纳不少于每平方米10元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作为经营者经营期满后,履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利用条件的资金;设施农用地硬化地面的,由市国土部门参照本市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标准收回垦造耕地成本,专款用于开垦补充耕地。
  
  由此可知,江山市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如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审批。
  
  二、江山市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程序
  
  1、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经营者向乡镇(街道)提出用地审请,经乡镇(街道)及市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衢州市国土部门备案。
  
  2、符合本市现代农业“两区六群”产业规划的设施农用地可予优先审批。
  
  3、设施农用地的具体审批程序、材料、表格文本等由市国土、农业部门作进一步明确;无法避占基本农田的,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江山市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既要主动服务,又要严格监督。对批准后的设施农用地,要及时定点放样,加强施工监管,及时竣工验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用地规范有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搞设施农业的,要及时制止和引导;对符合设施农用地使用和审批有关规定的,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恢复土地原状。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设施农用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自行纠正整改,对逾期未纠正整改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乡镇(街道)对收取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要纳入专项管理,不得挪用;对经营期满的农业设施用地,要及时督促承包经营权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利用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年底向市国土部门书面通报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
  
  2、市国土、规划部门要按照市府办〔2011〕68号抄告单明确的执法监察范围,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执法监察,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要依法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制止并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市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3、各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林业、住建、工商、税务、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江山市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委发〔2011〕50号)和《江山市“三改一拆”行动“两违”整治十项工作机制》(市委办〔2013〕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共同监管责任,确保设施农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审批。设施农用地是国家为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而推出的惠民政策,但是任何一项好的政策都离不开贯彻执行与监督管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是指因持票人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以内返还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一种票......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双方签字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双方签字吗?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双方签字,只有确认才能表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关于遗赠抚养,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口头......


·对于亲人可不作证新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犯了罪需要自己的亲人来指证不管是对罪犯来说还是对证人来说都不是一件什么好事,而且有些时候为了维护亲人的利益,很多人还会去做假证。所以为了避免......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收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提交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如何处理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如何处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法人,公司法人意味着其承担着公司的全权责任和义务,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法人要更换......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