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班。但为了充分的保护员工的利益,法律同时也对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做出了限制,而不是随便单位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加班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话,这无疑就是对员工合法权利的损害了,因为相关法律中规定,劳动者是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的。因此,单位想要安排员工加班,则单位安排加班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着作许可证使用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着作许可证使用的具体方式有哪些?一、着作许可证使用的具体方式有哪些?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


·土地使用权证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年限个人或者集体使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会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对土的的使用权利。不过,无论是何种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证,它都会有一个使......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完整版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对于欠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如果是月初入职一般当月就能增加,如果是月末入职次月增加,也有不正规的单位在转正后开始补交社保......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一、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


·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
      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之下,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中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挑战......


·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要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一、公募债券(专业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1、“大公募”全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字太长,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