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计算的30天持《居民户口簿》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由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时。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
3、居民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项目履行申请变更手续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加快居民身份证
1、办证原则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办理。
2、办证范围:因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出差、外事活动等公民权益事务确实急需证件的无证公民。
3、快证业务由派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公民的申领手续并制作底卡;市局制证所负责审查、制作和发放。
具体步骤是:
(1)申领人须持单位证明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和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申领人持户口簿和派出所开具的加贴“快证专用信封密封条”的“快证专用信封”、底卡直接到市局制证所接待室(天桥区南北丹风街2号)办理。
(3)办理快证自制证所受理到申领人领取证件期限为5天,由制证所统一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四、办理临时身份证
1、办证范围仅限于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尚待补领的公民。临时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
2、临时身份证由派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公民申领手续,市局制证所负责证件制作和发放。
具体步骤是:
(1)申领人员须持单位证明信、户口簿和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大头人像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市区居民持户口簿、派出所出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签发证明,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收款收据和办理凭据到市局制证所办理;
(3)县(市)居民持同样手续到本辖县(市)户籍科审核办理。
3、临时身份证自市局制证所受理到申领人领取证件期限为壹天,由制证所统一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满,应交回证件,领取押金。
五、身份证补办手续
1、到户口所属派出所指定照像馆照像(身份证用的黑白免冠照片);
2、办理特快身份证补办手续:携带黑白免冠照片2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封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手续,然后本人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手续去市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交工本费50元。
3、办理普通身份证补办手续:携带黑白免冠照片2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封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手续,交工本费20元。 特别提示: 身份证丢失了一定要尽快挂失。严格的挂失程序必须有一个在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的程序,这在法律上叫“除权公示”,公示期满后,你就不必再担心那个丢失的身份证给你带来什么麻烦了。 如果在挂失之前,或是公示期间,那个丢失的身份证给你带来什么麻烦的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第三方有义务必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并须仔细核对身份证而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的话(如在银行进行金融活动等等),第三方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你来承担,这在法律上叫“表见代理”,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善意第三人。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当我们的身份证丢失了,我们当然是可以补办的,但我建议您在使用身份证是要仔细看管好,尽量不要把他弄丢了,应为补办起来真的很麻烦,还要向当地的警方缴纳一部分金额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
·不同意调岗辞职有补偿吗
不同意调岗辞职有补偿吗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
·一、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一、社保补缴规定单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
·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要求有哪些?
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要求有哪些?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不仅要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
·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可否认,有外遇、有婚外情在当今社会几乎泛滥。夫妻在婚后应当彼此负有忠贞义务,如果有了婚外情、有了外遇,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而在有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