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权后,您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呢?别着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适用】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还是比较好确定的。一般来说,您需要从时间和金额两个项目来确定担保的债务总额。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合同双方会约定相应的担保时间,您只能计算时间范围内产生的金额。另外,债务人产生的债务总额也不能超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所以,您在结算最高额抵押的债务时,通过上述两个维度就可以粗略估算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期待利益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


·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
      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可以回家,每月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那么拘役期间回家如何申请?拘役期间自己写申请回家,由执法机关批......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怎么办?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怎么办?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


·月底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计
      月底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未成年抢劫罪怎么判刑处罚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有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怎么确定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量刑处罚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具体的刑罚。此时,针对不同的刑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机关。那么剥夺政治权......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父母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


·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何打离婚官司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一)对方基本情况: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2、对方的弱点......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破产这个问题的话,需要处理很多的问题,其中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就有为履行的合同的一个问题还没有履行的合同可以......


·离婚已立案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已立案多长时间开庭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