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计时(件)工资(含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奖金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加班工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工伤医疗费包括:
  
  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或者与工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3)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4)竞业限制补偿金。
  
  4、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终局裁决适用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每项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裁决做出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予以驳回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三)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时,按对应的各分项(含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确定是否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四)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时,按各项之和确定是否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五)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
  
  (六)同一仲裁裁决中既含终局裁决事项又含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不适用终局裁决。
  
  (七)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
  
  (八)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动者对其劳动报酬等相关方面有纠纷的情况,特点是效率比较高,案件结果比较快得出。但相应而言对于裁决结果劳动者可能不是很满意,风险比较大。建议您最好考虑清楚再选择终局裁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一、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


·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简......


·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可以提交证据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目前,可以说发展最迅猛的仍然是房地产行业。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卖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卖房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一、免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的方式是什么?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把人打伤司法鉴定二级轻伤后果如何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总会发生大大小小的摩擦,这些火花有的会引发一些口角之争,有的则会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有打架的就必定有人受伤,那么把......


·在我国,并购基金的收益模式有几种?
      在我国,并购基金的收益模式有几种?专业的并购基金在盈利模式上至少有七种模式:1、资本重置并购基金可以通过资本注入降低企业负债,即实现资产负......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


·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标准是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


·民事诉讼法撤诉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撤诉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