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

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
  
  一、检察院办案程序及 ?期限
  
  1、拘留及批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四、二审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六、执行程序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以上就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从上面便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当然,对于其执行过程也是有规有矩的,执行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三种,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上班期间脚扭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脚扭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期间脚扭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期间脚因为工作原因扭伤的算工伤。这种情况受伤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


·故意杀人且犯罪未遂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且犯罪未遂怎么判刑?犯罪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的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
      高空坠物作为一种极其危险的突发意外情况,对于受侵害者是非常受影响的事件。对普通路上的行人来讲,做到高空坠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对于需要在施工......


·沈阳新交规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沈阳新交规酒后驾驶怎么处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


·民事诉讼上诉未果会有何后果?
      民事诉讼上诉未果会有何后果?日常生活中,您如果遇到纠纷协商解决不了,都会诉诸法律。现在您的法律意识都很强,所以对于民事诉讼您还是应该了解一......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国家赔偿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侵犯隐私权赔偿责任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的私募基金怎么操作?
      我国的私募基金怎么操作?一、私募基金怎么操作?1、选定私募基金购买渠道常见的购买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渠道、经纪商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销......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由以下是个步骤: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