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言词证据审查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言词证据审查的主要途径有哪些言词证据是执法办案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普遍采取的一种行政办案手段,但言辞证据的特点决定了它可能存在虚假或失真的情况,那么执法办案机关该如何进行言词证据审查,言词证据审查主要途径有哪些,律师为您解答。一、言词证据的概念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又称之为人证。二、言词证据的特点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四大特点。三、证据审查的主要途径1、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形式,找出程序违法之处。审查的内容包括:讯问持续的时间、讯问的地点、侦查人员的数量、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和引诱、笔录涂改之处有无加盖当事人指膜等等。在讯问(询问)当事人的时候,按照国家机关单位的分工习惯,担任记录这一枯燥工作的,一般是资历相对较浅的侦查人员,尤其是一些刚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机关的新手。由于经验欠缺,他们在记录的时候大多比较实在,留下了较多的把柄。只要我们多加留心,就能够发现笔录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在庭审之中指出这些问题,该证据的证明力就可以大打折扣,从而形势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2、注意研究笔录制作之时的环境和背景。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事人既然决定承认或者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事实,必然有一个思想斗争、利弊权衡的过程。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结合当时的环境和背景,认真研究当事人复杂的思想斗争过程,是非常必要的。3、言词证据内容本身的矛盾之处。在当事人多次就同一事实做虚假陈述的时候,难免会有所不同,这种对自己不利的谎言本来就违背其意愿,因此当然不会去精心编造。如有些侦查机关在对同一事实讯问的时候,采取调取电脑中保存的前一份笔录的相关内容复制、粘贴,让当事人签字画押。这样一来,当事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完全吻合,一字不差。4、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冲突。如在受贿案件中,言词证据虽然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在整个证据链条中,必然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法定证据,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基于这些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我们往往可以借助它们来证明某些言词证据的虚假。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证据审查已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件中的重要环节,执法办案人员在言词证据审查中务必做到履职尽责,确保取得的言词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吻合,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或定罪量刑罪。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合法的,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


·诈骗案对方没钱赔怎么办
      没有退赔的,只能说依法判决,但不会加重处罚。诈骗罪,如果将钱退给对方,根据其恶劣程度来进行宣判,退还诈骗钱财只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种情形。《中......


·著名商标权侵权案件怎么处罚?
      著名商标权侵权案件怎么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顾客在店里摔伤店家有责任吗
      顾客在店里摔伤店家有责任吗一、顾客在店里摔伤店家有责任吗如果客人在店里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


·武汉蔡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武汉蔡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补偿费类别(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刑诉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诉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


·一、店面租赁期没有到违约解除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租赁期没有到违约解除的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