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所以,如果出质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还款,那么质押车就可以被出售,反之则不能。
   二、可作为质押物的物品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物的置换原则
  1、质押物的置换应得到质权人的确认和批准。质押人要求置换质押物可直接向质权人或通过监管人向质权人提出申请,监管人凭质权人出具的《质押物置换通知书》执行,或经质押双方事先约定,在一定限额、一定期限内置换质押物,监管人凭质权人《质押物置换授权书》监督执行;
  2、质押物的置换步骤一般应“先进后出”和“等额进出”或“进出同步”,限额内先行放行的质押物,监管人应根据质押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监督质押人补足质押物,逾期应向质权人提供书面报告;
  3、除非质权人书面批准,质押人对质押物进行异物置换应该另行予以检验评估。
   四、质权人对损坏质押物的责任
  《担保法》第69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第73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以上就是我们对“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问题的回答。如果质权人在质押人还款期限没有到之前,出售质押物品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是质押期到达之后,出质人还没有偿还债款,那么质权人就有权利处置质押物,也就可以出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管理由哪个司法部门进行?
      非法集资管理由哪个司法部门进行?非法集资由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审理完结法院审理期限:适用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审理完结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国家赔偿给律师的提成的收费标准
      一、国家赔偿给律师的提成一般是协商收费的。抽取百分之二十应当是风险代理。如果约定提成奖励的话,一般是以案件终结为诉讼目的,即不管诉讼程序是......


·法规原文
      法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


·反担保抵押权具体内容
      反担保抵押权具体内容一、反担保定义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只要是诉讼就会有相关的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这些程序在法律意义上是司法机关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目的却是更好的维护当事......


·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的人身是很容易受到损害的,尤其是那一双手。此时就需要对受伤的手指作出......


·喝醉酒后肇事逃逸自己死亡还需要赔偿吗?
      喝醉酒后肇事逃逸自己死亡还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对于肇事逃逸导致自己死亡是不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赔偿处理。对于犯交通肇事......


·不批捕第一次回去调查会不会批捕?
      一、不批捕第一次回去调查会不会批捕?不批捕第一次回去调查后也不一定会被批捕,因为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


·言词证据具体形式和特点有哪些
      言词证据具体形式和特点有哪些您都知道采用诉讼的渠道是需要提交有关的证据的,言词证据是在众多证据的分类中的一种具体类别,它是与实物证据相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