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

按照道理,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要根据事故认定书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有些情况下,责任方就是不出面解决,也不赔付。那么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时,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关系到受害方的切实利益,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院告),他会帮你弄的。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付时,当事人如何走司法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的情况时,先不要急,可以找交警部门进行协调。调解不成的话,我们还可以走司法诉讼渠道,找到专业律师机构,由其代理我们就交通事故赔偿打官司。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中,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个不可否认的作用,它对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9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


·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一、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


·异地离婚怎样办理
      夫妻要想进行异地离婚的,也不是说不可以。只不过就我国的离婚方式来看,异地离婚的只允许进行诉讼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异地离婚怎样办理呢?应该向......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有什么区别?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有什么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一般都是当时就分割的,可以要求当时分,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立即要求分割财产。如果两年后是不可以再要求分财产的。根据......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江西征地法定补偿标准:关于公布江西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制......


·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不是当事人随时想提起就能提起的,法律中规定在某一些比较特殊的时候,一般是不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此时要想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可以反悔,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