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借款不仅会发生于公民之间,还会发生在公民与银行、企业之间。当然,在借款的时候,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双方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却不是很清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签银行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借款合同除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2、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3、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5、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6、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实践中有很多是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他们有时候甚至连一张借条都不写,更何况于写完整的借款合同了,这显然是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因此,建议不管是进行怎么借款,当事人还是签订一份书面借款合同为好,至于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入职不满15天待遇如何计算?
      每年六月毕业季一到,又有许多应届毕业生涌入寻找工作的大潮之中,而对于毕业生们来说,寻找到一个合适满意的工作并不那么容易,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


·民事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哪条规定
      民事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哪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侵权与违约可以同时进行审理吗?
      诉讼标的侵权与违约可以同时进行审理吗?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在一起诉讼中同时适用,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事先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现侵权责......


·公司法人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岗位职责有哪些?法人,法定代表人这两个看似很相似,但是二者确实有很大的差别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称之为法人代表,......


·一、退休后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误工费吗?
      一、退休后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误工费吗?可以要求误工费,退休后也可以继续从事劳动工作,造成了损失的就需要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


·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


·富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富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一、富阳区农村拆迁安置政策富阳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参加杭州市颁发的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吗
      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多人会疑问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吗?首先我们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有所了解。附随义......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有哪些?企业是社会的活力之源,而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至关重要必不可少。没有了充分的资金,企业便不能够启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