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终上所述,答案显而易见,债权人就是借钱的人,债务人就是欠钱的人,债务人要归还债权人的钱。在现实生活中朋友间、亲戚间借钱的事情经常发生,搞清楚两者的关系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以上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一)、否定观点:不可以。依据:《司法部对关于......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必须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获得专利权。至于这个授予专利的条件,又被称为专利......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一、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也就是重婚......


·行政处罚法31条32条42条40条是怎样规定
      行政处罚法31条32条42条40条是怎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土地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当事人土地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


·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吗违法吗
      一、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吗,违法吗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


·一方私自改借条怎么处理?
      一方私自改借条怎么处理?一方私自改借条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来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


·一、儿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儿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批捕之后还有多久判刑?
      一、批捕之后还有多久判刑?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


·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国家有规定吗?
      一、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国家有规定吗?  为了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