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一、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 “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
  
  2、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
  
  3、“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二、如何正确理解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后来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以我的理解,“灰色收入”应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合法收入,且多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这个收入。如果此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产生“灰色收入”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
  
  所谓“灰色收入”无非是指不黑不白的收入。因为这是计划外收入,一般不上账,不在明面上,于是乎“灰色”就成了这种收入的冠名。其实称其为“灰色”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逃税。
  
  “灰色收入”即除了工资条上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国家缴税失控的那部分个人或企业收入。
  
  从上文可知,灰色收入并不同非法收入划等号。关于灰色收入包括哪些,目前并没有统一说法。因为各行各业都存在灰色收入,所以很难说清楚灰色收入的概念。有一条您可以记着,灰色收入各不同,其共同之处就是不用交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都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的购买问题,有些企业用很多理由拒绝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一伤的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一伤的处罚是什么?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占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如果......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工程投标保证金和一般的投标保证金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


·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办?
      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办?交通强制险是国家要求机动车辆强制缴纳的保险,对车主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的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的规定您都是知道我国的土地归国家以及集体所有,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土地使......


·打架斗殴经过派出所调解好了能否反悔?
      打架斗殴经过派出所调解好了能否反悔?经过派出所调解后,一般情况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协议明显的不公平、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盗窃与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矿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若需要采矿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批准,否则是会构成非法采购罪的,但是有些旷工也会利用......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诉及答辩。1)提起鉴定当......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