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与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律规定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与申请宣告失踪不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就不能申请宣告死亡。除非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同意,或者是没有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依此类推。
  
  二、宣告死亡的后果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拟制的死亡,因此,在法律后果上与自然死亡是相同的,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关系,财产值得继承等等与自然死亡的人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也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还存活,他所从事的各种民事活动依然是有效的。
  
  三、重新出现后,夫妻关系分别处理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四、重新出现,原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赵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关系既然不能恢复,则应该按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倘若赵女士已经用了或作了其他处理,赵女士应该按照李先生所应得的份额予以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应分情况分别处理,正常死亡下婚姻关系解除,但若被宣告人出现,除其配偶再婚外,双方的夫妻关系自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恢复。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会导致很多民事法律关系和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因此若读者遇到此类情况,最好请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租房屋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其实也是可以在利用起来,发挥它的作用,为房屋所有人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于是,很多人就会选择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换取相应......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目前开办公司的人员越来越多,资本情况参差不一。很多人为了节省开支会在注册地址这个问题进行造假,公司注册地址造假虽然......


·减刑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减刑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减刑的幅度  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


·网络诈骗上百万判几年?
      网络诈骗上百万判几年?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带来的不仅仅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还有犯罪率的上升,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上的各大平台实施诈骗行......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一、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
      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


·醉驾开庭有旁听人员吗? 一般建议家属前去。
      醉驾开庭有旁听人员吗?一般建议家属前去。1、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根据......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30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设定监护民法总则30条表明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在特定情况下被监护人需要有设定监护。而在今天,......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有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有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