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建立同居关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样的关系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行为。实践中,男女之间发生同居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在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他们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一、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该规定可知,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该规定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相冲突,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婚姻法分别在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不得不说不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同居纠纷是不同的,在具体说到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上面,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上文中带来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而要是在具体处理同居纠纷的时候,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后再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行业非法集资特征有哪些
      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一直持以严厉打击的态度,而私募资金虽然与非法集资在法律规定上不一样,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有一定的联系,私募行业也带有非法集资......


·对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些费用用来维护孩子正常的生活与教育。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有没有固定收入,收入......


·醉驾进了看守所都干什么?
      醉驾进了看守所都干什么?进所后,7点,11点,17点开饭,馍馍咸菜米汤,少量菜品。内有超市,可购买方便面等改善伙食,可看电视,下棋。每天能出来放风......


·国庆节放假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


·一、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一)交易流程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一)交易流程1、签合同;2、审核环节;3、网签;4、资金监管;5、缴税过户;6、领房屋产权证书。(二)交易......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故意损害8000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般会处以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子女抚养权概述
      子女抚养权概述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二、......


·判刑后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久?
      判刑后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包括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包括什么(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


·行贿未遂怎么判刑处罚?
      一、行贿未遂怎么判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