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是对于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有效的保障的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中也是对于保险的种类以及保险的缴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保险的规定,我们要注意,对于社保来说,它是主要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外,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的情况,缴纳的费用也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聘协议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外聘协议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要提前跟用人单位说一下。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一、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一、个人工资买了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工资买了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个人工资买了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


·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股东会决议中罢免法定代表人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司法鉴定时限有多长,司法鉴定有多久
      实践中,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论来解决纠纷。而做司法鉴定规定的有一定的时限,那么司法鉴定时限有多长呢?请跟随......


·判了拘役罚款交了是否可以免拘?
      判了拘役罚款交了是否可以免拘?判了拘役是不可以免拘的,拘役是刑事处罚,是不可以通过交罚款来免除的,需要到看守所服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


·员工请病假是否会扣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员工请病假是否会扣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


·父亲遗产子女分配比例是什么?
      父亲遗产子女分配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人民法院非法拘留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一、人民法院非法拘留不能超过多少时间?人民法院非法拘留不能超过最长一个半月。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复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