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同居有继承权吗,同居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之间建立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护的,对双方来讲此时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但有的人确认为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么相互之前就有继承权。那到底同居有继承权吗?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依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做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结婚证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的照顾,支撑着家庭,解决家庭生活来源,或者一直抚养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 以上只是对同居是否有继承权,没有结婚证是否有继承权进行了简要的概述,法律上有明确的法定继承,但是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为了维护弱势群体一方,不妨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出谋划策,解决纠结。
  
  现实中,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这要区分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同居的男女之间是一定没有继承权的,这点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是很清楚的。但若男女之间构成了事实婚姻的话,则相互还是有继承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经营罪刑法多少条?
      我们发现不管是一般公司还是个体户,其实要开门做生意,首先肯定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如果此时需要经营的是特殊......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证据是案件受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人证则是各类证据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据,必......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


·一、法院判决离婚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判决离婚时间是多久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


·公安对拒执罪的要求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者是裁定并不履行这似乎意味着我国的法院和判决,裁定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不是必备条款。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


·一、女方离婚协议后还能要赔偿吗?
      一、女方离婚协议后还能要赔偿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提出赔偿。只有过......


·产品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须有缺陷产品。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


·私募基金能否委托贷款?
      私募基金能否委托贷款?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