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怎么进行认定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怎么进行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六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该《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综上可以得知,构成“恶意透支”有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要,二是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二者同时具备。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如何处罚
1、恶意透支信用卡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很多,而这其中就包括了恶意透支信用卡,当然一旦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那么行为人就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中规定,此罪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怎么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怎么看?在我们国家户口本上是看不出来,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他的监护人就是父母孩子的监护人要怎么......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一、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
·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到来,现如今一个好的广告对商家的经营和销售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在竞争的过程当中,其实......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一、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无效(一)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
·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
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一、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现实生活中,关于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不少,不过具体的案例拥有着具体的案......
·太原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太原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不得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在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中,公司法可以说是最具体的一个。目......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减轻刑罚吗
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减轻刑罚吗致人死亡但没故意的,不属于可以减轻刑罚的情形,所以,必须接受相应的刑罚。即如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