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诉法证据调查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证据调查是怎么规定的?
  
  一、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调查的规则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刑诉法证据调查有特定的主体,须为当事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在进行证据调查活动时须遵循证据规则,证据的应用也应遵循证据规则,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若当事人对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有所怀疑,最好是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排除违法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什么由于继父母子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什么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


·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
      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一、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的比例的多少,是根据开证申请人在开证银行的授信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的内容是有很多种的,您在生活中可能也听到过这样的事情,相关的人员或者单位,决定将自己......


·法律规定如何告人侵犯名誉权?
      法律规定如何告人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


·关于行为人寻衅滋事关多久?
      关于行为人寻衅滋事关多久?寻衅滋事是典型的一个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行为人都是有饮过酒,因为酒精的作用下,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谩骂殴打,恐......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是非常残忍的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也是我国法律处罚最重的犯罪。很多人都问过我们,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会不会被判处死......


·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