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
   一、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有时候人们往往认为合同终止就相当于解除,其实两者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可以问问专业的律师,毕竟终止与解除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同样的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影响也不同,如果不搞清楚两者的区别,有可能吃亏上当的就是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相关定义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
      相关定义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


·民事诉讼一审审结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审结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
      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


·被开除的员工要给代通知金吗?
      被开除的员工要给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


·监外执行期间死亡了要通知执法人员吗?
      监外执行期间死亡了要通知执法人员吗?要通知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而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三岁孩子抚养权?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一下情况,就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是怎么规定的?这个不同分部验收标准内容不同,节能验收一般包括:墙体节能验收、幕墙节能验收、门窗节能验收、屋面节能验收......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请求国家赔偿的主体是谁?
      当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使而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这就涉及国家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但是对于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